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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特征。 商业秘密具有无形性, 其非物质性或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本所律师可提供的服务包括:
协助企业管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是促进创新、实现价值、保护权利、设定预警、防范风险。律师结合单位的技术研发内容、成果特点、技术人员结构、研发流程和企业管理模式, 设定管理目标。 商业秘密管理包括: 采取保密措施、建立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合同管理、公关管理等。
商业秘密权属纠纷处理;
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包括事件调查和分析、律师声明和律师函、商业谈判等;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侵权诉讼;
不侵权诉讼;
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事务;
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事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市场行为、贿赂行为、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所律师代理前述行为相关案件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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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韩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