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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品牌战略、品牌策划、品牌定位、品牌延伸保护、商标的设计制作咨询与实施;
· 境内外商标申请前查询和侵权监视服务;
· 境内外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许可备案、异议、复审、不使用撤销、争议等;
· 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欧共体、比荷卢商标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申请国外商标注册;
· 行政投诉与行政查处;
· 境内外商标侵权诉讼调查取证及诉讼咨询与实施;
·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认定专项法律服务;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起草和签订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合同;
· 为企业制定商标管理制度;
· 担任企业常年商标法律顾问。
商标设计与商标查询
商标设计与商标查询是企业创建品牌的开端。理达知识产权力力求将商标设计与商标查询进行结合,克服企业经过精心设计的商标而不能在国内外获得保护的窘境。
商标设计
我公司专业商标设计师具有五年以上的经验。设计商标名称的方法:
1、以人名设计商标名称,即以商标所有者或创始人的名字取名。如:“李宁运动服”。
2、以地名设计商标名称,即以企业、产品的发祥地或对商标有关联、具有特殊指代意义的地名作为商标名称。如“青岛啤酒”。但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注册未商标。
3、以动植物名设计商标名称,即用各类动植物作为商标的命名方法。如“牡丹电视机”。
4、以数字、字母来设计品牌名称,即利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对其进行选择、排列,作为品牌名称的方法。如:“555香烟”。
5、以古典语言设计商标名称。
6、以新创词来设计商标名称,即运用知名度极高的外来语、创新词作为商标名称,是汉语同其他民族语言相互融合、渗透的产物。
7、 以俚语设计商标名称,即用通俗语言或人们喜闻乐见的口语来为商标命名。
8、 以英译汉来设计商标名称,即将英文翻译成汉语。
9、 以时空概念设计商标名称,即用时空概念命名。
10、 借美好寓意来设计商标名称,即企业选择的词汇能赋予商标一种特殊意义的命名类型。
11、 借企业名称设计商标名称。
12 、暗示产品或服务特点的商标设计。
------以上来源于 《国际品牌标准化手册》
免费商标查询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我们的文字商标查询是免费,可以涵盖世界四十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
一、 办理步骤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填写委托明细表并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 转发受理通知书→ 报告商标公告或驳回意见→ 下发注册证书
二、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 、商标图样
5、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6、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7、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注意符合《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a负责人的身份证;b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a签约人身份证;b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a经营者的身份证;b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2013年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开始试行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信息,而是设置了“重要提示”栏, 其中写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申请书确定,具体信息可登录登记机关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交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确认真实有效的、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
一、简要说明
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步骤
异议咨询→ 签订异议委托合同→准备异议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异议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转发受理通知书→下发异议裁定
三、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异议答辩
一、办理步骤
异议答辩咨询→ 签订异议答辩委托合同→准备异议答辩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异议答辩理由书→提交异议答辩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下发异议裁定
二、办理商标异议答辩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2、明确的异议答辩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答辩理由书应有异议答辩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经异议答辩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变更申请
一、办理步骤
变更咨询→ 签署变更申请委托明细表→准备变更申请文件→提交变更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下发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下发变更证明
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2、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3、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5、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步骤
续展申请咨询→ 签署续展申请委托明细表→准备续展申请文件→提交续展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下发续展证明
三、 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一、简要说明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步骤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咨询→ 签署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委托明细表→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下发受理通知书报告→下发转让/移转证明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三、办理商标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需要的文件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事宜
一、简要说明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步骤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事宜咨询→ 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相关事宜委托明细表→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下发受理通知书报告→下发许可备案相关事宜证明(如有)
三、办理许可备案相关事宜需要的文件
1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代理委托书。
2、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代理委托书。
3、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相关事宜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二、办理步骤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相关事宜咨询→ 签署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相关事宜委托明细表→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下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或其它(如有)
三 办理许可备案相关事宜需要的文件
1、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2、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3、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4、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一、简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步骤
撤销咨询→ 签订撤销委托合同→准备撤销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撤销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下发撤销决定书
三、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代理委托书
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申请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步骤
撤销咨询→ 签订撤销委托合同→准备撤销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撤销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下发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下发撤销决定书
三、办理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申请,应提交的书件:
1、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一、简要说明: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二、办理步骤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准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复审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转发复审裁定书
三、办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需要的文件
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及理由;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4、代理委托书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一 、简要说明: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二、办理步骤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准备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复审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转发复审裁定书
三、办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需要的文件
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及理由;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局商标不予注册异议裁定书(原件)
4、代理委托书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一 、简要说明: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提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二、 办理步骤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准备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复审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转发复审裁定书
三 、办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需要的文件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及理由;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局商标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书(原件)
4、代理委托书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适用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
二、办理步骤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准备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转发无效宣告裁定书
三、办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需要的文件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及理由;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代理委托书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适用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复审申请。
二、办理步骤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准备复审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复审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提交报告→转发受理通知书→补交证据材料(非必须程序)→转发复审裁定书
三、办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需要的文件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及理由;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商标局商标无效决定书(原件)
4、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补正、注销、撤销、异议等工作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的行政复议。
二、办理步骤
案件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准备复议申请文件和证据材料→申请人确认复议申请理由书→提交申请书件 →提交报告→案件受理通知书→下发复议决定书
三、办理复议申请需要的文件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商标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申请人认为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证据材料。
(五)授权委托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供的或者申请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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