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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讯: 老挝知识产权局取消与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办理所需文件公证要求

   

      2023年6月26日, 老挝知识产权局发通知(0973/DIP),根据该通知,在老挝办理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国际权利人不再要求文件进行公证。这些文件包括:  委托书;  发明人权利转让证明;转让声明;许可协议;名称或地址变更声明等。  但是,尽管取消公证要求, 老挝代理机构需要对其代理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老挝知识产权局认为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存疑, 将会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该通知自2023年6月26日生效。在2023年6月23日前提交的各类知识产权事务文件, 仍然需要提交相关文件的公证文本。   

   

      目前老挝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由两部总理法令及一部知识产权法构成,以对商标和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进行最基本的保护。老挝《知识产权法》于2008年4月14日生效,该法列明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和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邻接权),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小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原产地权(source of origin)、商业秘密。基于WTO成员方的评论和意见,《知识产权法》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目前尚未颁布基于WIPO示范法和《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议)的涉及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法律。

 

    老挝于1995年1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8年10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2006年3月向WIPO递交专利合作条约(PCT)加入书,2006年6月正式成为PCT条约第129个缔约国,2012年3月14日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2016年3月7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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