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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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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专利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中国于 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巴黎公约的任一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有关国家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将依照其本国专利法的规定决定是否进入正常的审查、公告和注册程序。 根据公约的规定,中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在这些国家享受国民待遇并享受优先权。 申请人拟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应在优先权期限内即外观设计自原申请日起 6个月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至申请公开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受优先权。

PCT途径:PCT是专利合作条约英文翻译的简称。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港澳台特别途径: 根据2010年6月29日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达成的协议。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知识产权法例,申请人可以基于中国、英国或欧洲专利局批准的发明专利为基础,通过规定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香港标准专利;香港短期专利的批准,以其中一个国际检索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局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基础。 如拟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须提交批准请求,并附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在澳门申请专利,申请人因应拟申请的专利类别填写相关的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向澳门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澳门专利注册申请人提出要求制作审查报告书时,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以中文撰写或翻译成中文。

国际组织途径,包括:欧洲专利局(OHIM)、阿拉伯国家专利联盟(GCC)、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欧亚专利组织(EAPO)、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

 

境外专利申请需要的文件和费用

需要的文件:

向境外提交专利申请,根据选择的途径和需要进入的目标国或国际组织的不同而需要的文件不同,但基本需要如下文件:

1、境外专利申请委托明细表

2、申请文件:若为发明或实用新型,需要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若外外观设计,需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无论是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在进入境外(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时,均需要这些文件的英文翻译。

3、目标国家或地区要求的委托书。

4、 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优先权证明文件。

5、其它根据具体目标国家要求的文件。

 

需要的费用:

在境外申请注册专利,如果选择直接向境外申请,一般费用由目标国家或国际组织官费、目标国家或国际组织律师费和国内代理费三部分构成。如果选择PCT途径向境外申请,一般费用由PCT国际阶段费用、目标国家或国际组织官费、目标国家或国际组织律师费和国内代理费四部分构成。对于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欧洲各国等,发明专利注册申请来说,其目标国家官费、目标国家律师费估约在8000美元左右,若通过PCT进入这些国家,则还需要增加PCT国际阶段费用15000元人民币(自然人)或25000元人民币(法人),但具体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有些波动。如果进入国际组织,费用基本增加,如进入欧洲专利局,费用约为USD12000元,欧洲专利局获准后再进入欧盟成员国,每个国家的费用再增加约2000USD。如果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各国或国际组织的费用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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